日内瓦学联章程(试行)

日内瓦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 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FOR
CHINESE AND SINOPHONE STUDENT AND SCHOLAR ASSOCIATION IN GENEVA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日内瓦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CHINESE AND SINOPHONE STUDENT AND SCHOLAR ASSOCIATION IN GENEVA), 简称“日内瓦学联”,“CSSSA-GE”或“CSSA-GENEVA”或“CSSA-GE(在本章程中简称“本学联”)。同时,本学联以“日内瓦大学华语学生会”,“L’ASSOCIATION DES ETUDIANTS SINOPHONES DE L’UNIVERSITE DE GENEVE (AESG)”为名称在日内瓦大学正式注册。

为规范本学联及各组织机构、成员的行为,根据自主、自愿、自治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
本学联是中国及华语留学生及学者在日内瓦创建的、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学联以凝聚中国及华语留学生及学者为根本宗旨,坚持热爱中华民族、民主和求实的精神,联络和团结在瑞士日内瓦地区及周边地区学习和工作的中国及华语学生和学者,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和体育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相互帮助,共同进步;推动会员学成后以多种途径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增进中国及华语学生学者和其他华人团体之间的横向交流,增进会员和当地社会,旅瑞华人华侨和其他国际友好人士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第四条 原则
本学联恪守“非政治性”、“非宗教性”和“非赢利性”三原则,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以本学联名义进行任何带有“政治性质”,“宗教性质”和“赢利性质”的活动。

第五条本学联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向全体会员负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
第一款 凡就读于日内瓦大学,日内瓦高级国际关系学院,日内瓦高等音乐学院的本科(含预科)、硕士(含预科)、博士阶段课程的学生和就职于日内瓦大学,日内瓦高级国际关系学院,日内瓦高等音乐学院的学者均可通过注册申请成为本学联会员。
第二款 非就读日内瓦大学,日内瓦高级国际关系学院,日内瓦高等音乐学院的个人,凡认同本学联章程的,亦可经申请加入本学联会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
经申请的会员资格自加入申请核准之日起获得。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平等、公平的权利;
(二) 优先参加本学联活动的权利;
(三) 获得本学联服务的权利;
(四) 拥有对本学联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自愿入会、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籍所属国和瑞士的法律;
(二)遵守本章程;
(三)宣传本学联和扩大本学联的影响;
(四)维护本学联合法权益;
(五)自觉维护本学联的权利和声誉,不得从事有损本学联声誉的行为,不得冒用本学联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不得利用本学联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条  会员大会
本学联全体会员大会是本学联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可有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会员大会由全体学联会员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二)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同时,本学联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
第一款 本学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学联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款 常委会由学联主席、副主席、司库及其他常委组成。
第三款 各执行部门部长直接向主席负责。
第四款 本学联可以结合实际需要,依据章程的规定经常委会同意后可设立或撤销除组织机构,增设或裁减人员。

第十三条 常委权利
第一款 常委可以直接向常委大会提出议案;正式的议案需要有发起人的签名方可有效。
第二款 常委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一人一票。
第三款 除下列事项必须由全体常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外, 其他提交常委会表决的事项由到会常委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
(一)修改章程;
(二)设立或撤销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常委会会议
第一款 常委会日常会议经常委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时有效。
第二款 常委会日常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赞同时有效。
第三款 常委会日常会议每月应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由学联主席,副主席或司库任意一人负责召集。常委会日常会议可有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常委会会议须有专人负责文字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四款 常委会扩大会议由主席,副主席或司库任意两人联名召集,参会人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司库,其他常委,及现有执行部门的正副部长。

第十五条 常委会会议的职权
(一)常委会日常会议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常委会日常会议负责修改章程;
(三)常委会日常会议负责设立或撤销组织机构,增设或裁减人员;
(四)常委会日常会议负责选举和罢免除主席外的常委会成员;
(五)常委会日常会议负责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六)常委会日常会议负责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常委会扩大会议负责主席的任免。

第十六条 常委会主要执行部门及职责
(一)宣传部:为各项学联活动进行宣传,并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必要时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承担学联的IT相关工作,负责学联网站的设计建设和维护, 活动报道更新。负责每年《人民日报 海外版》征订工作。负责本学联的赞助和对外联络活动。
(二)学习部: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专业学术性研究,同时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及机会。负责组织参观博物馆,高校,企业等机构。
(三)生活部:负责组织各种聚餐,郊游,类娱乐活动。
(四)文体部:负责文化交流,筹划和组织中华文化宣传、交流和合作等活动。如全瑞华人春节联欢晚会节目选送等。同时,负责策划、组织和管理本学联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以及对外的体育赛事交流。

第十七条 部长的权责
第一款 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指导各部门成员开展活动。
第二款 部长向常委会日常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款 各执行部门每一自然年至少承担一次学联活动。

第十八条 除主席外的常委的除名
第一款 常委会全体成员有为学联的邮件内容、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保密的义务,若有意泄露相关内容,视为自动退出常委会及辞去相应职务。本学联及常委会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第二款 两次无故缺席常委会日常会议将从常委会除名并撤销相应职务,但仍保留学联会员资格。
第三款 其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主席及常委会根据本章程第四条行使权力。

第二十条 主席及副主席的产生
第一款 主席由常委会扩大会议选举产生。详细条款见换届选举制度。
第二款 主席对外代表本学联,对内负责本学联日常行政和各部门间协调工作。
第三款 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任命,需经公示,若超过二分之一注册会员反对,此任命无效。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协助主席开展本学联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席的权责
(一)主席向常委会日常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席应当接受常委会的监督。
(三)主席负责统一筹划和安排本学联的各项工作。
(四)学联对外发布的一切文件,须经主席同意,以主席最终签署的文件为准。
(五)主席为学联财务总负责人。
(六)本学联主席同时担任日内瓦大学华语学生会主席(l’association des étudiants sinophones de l’Université de Genève (AESG))。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成员的除名及主席的罢免
第一款 同第三章第十八条所述。
第二款 累计二次无故缺席常委会日常会议,经常委会其他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撤销相应职务,保留学联会员权利。
第三款 当现任主席严重失职时,可由副主席及司库联名发起常委会扩大会议,若常委会扩大会议中除主席之外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即可完成主席的弹劾。主席被弹劾后,由常委会扩大会议其他成员投票选举临时主席完成本届任期。

第四章 换届选举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联的换届选举
第一款 结合本学联实际情况,学联换届需首先选举新一任主席,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提名产生。常委会扩大会议中依据相对多数原则最高票候选人当选新任主席。换届选举之后由当选主席负责筹组新一届学联常委会及学联各执行部门;
第二款 选举委员会负责提名主席候选人。选举委员会由现任主席,副主席和司库组成。
第三款 本学联主席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款 本学联换届选举时间为一般每年九月初。选举产生新任主席后需公示两周。正式上任时间为九月中旬。
第五款 由于主席自身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届,需本人向常委会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并经常委会决议后,方可提前组织换届选举事宜。换届选举时间,需经全体常委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款 选举后至新一任主席正式上任期间,上任主席应尽快向当选主席完成工作交接,并协助当选主席尽快进入工作状态,提早规划下届学联主席团及执行部门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现就读于日内瓦大学的学生或就职于日内瓦大学的学者。
(二)愿意为促进本学联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现任学联执行部门第一部长及以上职务满半年。
(四)曾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学联活动。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学联设司库具体负责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司库应每年至少一次(换届前)向常委会作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全部财务细账必须保存完整,以供查核。
第二十八条 学联的各项财务支出和收入凭证,需有当事人,司库和主席的签名方有效。
第二十九条 司库有责任对本学联财务记录和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章 学联活动组织制度
第三十条 学联活动可由任意一位非常委学联会员与学联相应执行部门共同联名发起,两者缺一不可。学联常委会任意常委可单独发起活动。

第三十一条 活动发起人需填写《日内瓦学联经费申请表》,详细介绍拟发起活动的目的,性质,预算,预计参与人数,活动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活动相关的必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活动审批及经费划拨
第一款 拟发起活动的《日内瓦学联经费申请表》需由联名发起活动的学联执行部门或常委提交至常委会日常会议讨论,常委会有权要求活动发起人对《申请表》和活动组织中的任何细节进行修改。
第二款 常委会日常会议投票通过拟发起活动的《申请表》后,依据拟使用学联经费的来源,上报教育处主管老师处批准。常委会指定一名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可至司库处领取总额不超过批准预算20%的预付款。
第三款 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必须向常委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日内瓦学联经费结算表》,相关票据,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第三款 《活动总结报告》,《日内瓦学联经费结算表》及相关票据经常委会审核通过后,若活动实际花费大于活动批准预算,则活动负责人可至司库处领取活动批准预算减去预付款之后的剩余款项;若活动实际花费小于活动批准预算,则活动负责人可至司库处领取活动实际花费减去预付款之后的剩余款项。

第三十三条 活动负责人权责
(一)活动负责人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其他各项工作。
(二)活动负责人任命由活动预付款拨付始,至《活动总结报告》审核通过终。
(三)活动负责人应当接受常委会的监督。
(四)活动负责人为所批准活动经费的使用负责。

第三十四条 免责条款
(一)因活动负责人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日内瓦学联及常委会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任何透过活动负责人得到之信息、商品及服务,日内瓦学联及常委会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活动负责人所有言行并不反映任何日内瓦学联及常委会之意见及观点。
(四)日内瓦学联认为,一切参与学联活动的会员及非会员,以及活动发起人,活动负责人在参与学联活动的任何阶段时都已经仔细看过本条款并完全同意。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
第一款 日内瓦学联公共财务帐户如下,由学联司库与主席共同管理。
Account Name: AESG
SWIFT/BIC: UBSWCHZH80A
IBAN: CH370027927914919101N
UBS postal account number: 80-2-2
第二款 为保持学联的正统性和档案记载,确定以下电子资源为学联的无形资产:
(一)官方博客:gnevecssa.blogspot.com/
(二)官方Facebookhttps://zh-tw.facebook.com/CSSA.Geneva
(三)官方群邮箱:cssa.geneva@gmail.com
第三款 为保障所有会员的隐私,除官方群邮件外的无形资产由常委会指定专人共同负责保管,官方群邮件只由主席负责保管。


第三十六条  日内瓦学联常委会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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